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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不是普通公务员”

文章来源:中国演讲口才网 点击数:1088次 发布时间:2013-11-12 字体:

    作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一庭新上任的庭长,33岁的刘楠觉得
压力很大。他说:“有为才能有位,我们这样竞争上来的,和一步步
熬上来的相比,当然要做得更好才行。”

  虽然是西南政法大学的硕士毕业生,但按照一般程序,他这个年
龄的人很难做到庭长的位置。

  今年3月,成都中院首次在庭级领导干部任用中实施竞争上岗。
在试点的5个庭级部门中,原任的16名干部,5人落选,一名正职降为
副职。同时,6名优秀的年轻法官,从助理审判员成为庭级领导,刘
楠便是其中之一。

  这项改革,是成都中院塑造高素质法官队伍的举措。

  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政策法律研究室主任罗书平介绍,近些年
来,法院的刑事案件已由过去的50%降低至不到10%。

  他说,如果说过去法院主要是惩罚犯罪分子的地方,现在法院的
工作重点,已经转向调解各种社会矛盾,大多是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
。法院职能的重大调整,对法官素质的要求也更高,并且在向专业化
方向发展,法官应成为某方面专家。

  然而目前的法官队伍状况怎样呢?

  “有些法官连法律知识都没有,更别说法律意识和法律文化了。
”《中国律师》主编刘桂明说。

    “法官重要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

    “现在是什么人都可以当法官。我这个院长是四级高级法官,而
我们院里的司机、会计、守大门的,就可能是三级法官。”成都中院
院长曲颖说。

  据曲院长介绍,过去的法院组织法规定,审判员是专门从事审判
具体案件的司法人员,助理审判员要经过院长的许可,才能被赋予审
判资格。

  而1995年颁布的法官法在实施中,都是套用相应的行政级别,只
要在法院工作一定年限,有助理审判员、审判员、执行员职称的,都
可以评为各级法官。

  这样就把法官的面比从前更加扩大了。“但是,”他说,“法官
这个群体,重要的是质量,而不是数量。”

  罗书平认为,尽管在法院组织法和法官法中,对法官的资格、条
件都有规定,但现在法院的工作人员中,被评为法官的占80%以上,
而在这些人中,真正从事审判工作的,也就是50%。大量行政人员,
都成了穿法官制服而不做审判工作的法官。这种现象,基本在每个法
院都有。

  所以出现了我们国家法官人数众多,但结案的数量却只有欧美国
家的几十分之一,甚至几百分之一,因为很多拥有法官名称的人是不
判案的。

  在国外,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法官的产生都非常严格
。一般的,通过专门的法学院教育,有若干年律师经验,经过考试,
在法院实习、见习之后,才能成为法官。国外的法官数量不多,大量
的都是辅助工作人员。

  曲院长说:“我到国外访问,人家问我,你们有多少法官,我都
不好回答。审判员以上都叫法官,一二百个,人家不能理解。”

    “对法官决不能是一般公务员的要求”

  人数虽众,但真正符合法官要求的却不多。

  曲颖认为,作为一个合格的法官,要有很高的政治素质,了解国
家大政方针、政府中心工作、社会热点难点、老百姓关心的问题;业
务素质方面,要精通法律事务,熟悉每年大量增加的法律法规;要有
很好的口才和文字能力,每篇判决都应该是一篇有理有据有识的论文
;要有良好的组织能力,来组织庭审,协调原告、被告、证人、鉴定
人之间的关系;另外,逻辑思维能力、推理能力也都是必不可少的。

  然而我国现在的法官评定,基本是套用国家公务员的评定方法,
把法官等同于一般公务员。

  “对法官的要求,绝不能是一般公务员的要求。”曲颖说。

  公务员是行政管理系列,它的职责是上传下达,要求高效、快捷

  而法官的责任重大得多。法院最大的特点,在于它是解决社会矛
盾的最后一道屏障,对社会安定的影响至关重要。

  法官有生杀欲夺的权力,一个人坐几年牢,对他一生,甚至是他
的下一代都会造成很大的影响,更别说是涉及生死的问题。普通老百
姓,几千几万块钱都算是大事了,可在审判员那里,动辄就是几百万
上千万的案件。一旦判决,就是代表国家行使审判权,这绝对和普通
公务员是有很大差别的。

  曲颖说:“为什么现在老百姓心里,法院形象不好,法官形象不
好,司法不公,司法腐败,除了体制上的原因,很大程度上也和人的
素质有关。”

                “不是进法院的人就能做法官”

  如何在现有条件下,选拔最优秀的人才充实法官队伍,使法官成
为社会的精英,公务员的精英?

  去年成都中院试点实行了审判长资格制。每年一次授予政治素质
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审判人员,在一年内取得审判长资格,而不是
在组成合议庭时,被院长和庭长临时指定。对取得审判长资格的人员
,在法律允许的范围里,相应授予更大的权力。

  曲院长说,这项措施,一是为改变过去“审”“判”分离、审判
人员有职无权的状况。另一方面,有利于在法院内部形成优胜劣汰的
竞争机制。

  曲颖本人是由部队转业到法院工作。他说自己是从法律专科的函
授开始学起,一直读完本科,又进人民大学高法班学习。

  “我进法院至今,从来没有放松学习。不当这个院长,下去搞审
判工作我一点不含糊。”

  然而并不是所有人都敢说这样的话。在调查中他们发现,在中院
存在相当数量的对庭审活动和案件处理缺乏把握能力的审判人员,他
们中有的是未经过系统法律训练,从其他行业转入法院工作的人,也
有工作缺乏进取精神的其他审判人员。

  “不是进法院的人就能做法官。”曲院长说,“我们搞这几项改
革,就是要给真正有能力的人创造机会。”

  高素质的法官,首先是一个高素质的人。

  “在法庭上穿着法官制服你是法官,走出法庭,脱去制服,别人
从你的言谈举止判断,也认为你是个高素质的人。”

  为全面提高审判人员素质,中院聘请四川大学教授开办法律文化
讲座,在年轻法官中开展读书活动,并相继开展了“严肃执法年”、
实施“质量工程、形象工程”、以及”公正司法不辱使命“大讨论等
一系列活动。

  把法官推向公众,让法官成为公众人物,也是他们促进法官提高
素质的一个手段。

  曲颖院长说,“在国外做一个资深法官是非常自豪的。有哪些著
作,审过哪些案子,会被很多人了解。他的自豪感来自哪儿?就来源
于自身的成就和公众的认可。”

  “我们鼓励我们的法官也有这样的职业成就感和自豪感。严以律
己,公正廉明,珍惜自己的位置。”

  中院正在与成都市的新闻媒体联系,他们打算推出一批优秀法官
,在报纸上介绍这些法官的学历、著作等个人情况,由电视台直播庭
审。

  “上了电视屏幕,成都市的老百姓就可以来热线电话、来信,你
的言行举止、组织庭审的水平、总结归纳能力,都会在公众的监督评
议的范围里。”

      “全面落实法院和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对于成都中院的这些措施,罗书平认为这些都是非常有益的尝试
,“但是,”他说,“要从根本上改变,还有赖于进一步的司法体制
改革。”

  我国长期以来存在着司法工作行政化的情况。具体表现在,司法
机关的设置与行政机关相对应,法院的人财物不独立,受制于地方政
府和人事部门。一级司法系统的长官由同级行政长官任命和管理,法
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往往由行政机关领导改任,而不管他们是否从
事过审判、检察工作,也不要求他们必须具有法律专业知识。

  这种做法,极大地影响了司法队伍的专业化建设,也不利于保证
司法的公正和独立,地方保护主义、部门保护主义现象的大量存在,
都与此相关。

  其实,在1954年宪法和1982年宪法中,都明确规定了“一府两院
”的体制。即政府、法院、检察院是同层次上的三个国家机关,都是
由人大选举产生,并向人大负责。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它的常务委员会负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地方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产生它的国家权力机关负责。而且还明确规定:人
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
行使检察权,不受行政机关、社会团体和个人的干涉。

  “我们现在要做的,就是全面落实法院和检察院的宪法地位。”
罗书平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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