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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名管理人员集体跳槽 引发百万元天价索赔案

文章来源:中国演讲口才网 点击数:1088次 发布时间:2013-11-28 字体:

 山东烟台一家建筑公司的8名管理人员集体跳槽,引发了天价索赔纠纷:公司向跳槽的管理人员每人提出16万余元的索赔。不过,面对“老东家”的起诉,两名职工反诉向公司索赔近30万元。17日,这起纠纷案件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开庭。

  事件干了不到10个月,8名管理人员集体跳槽

  今年56岁的施尚学原先是通州建总集团有限公司烟台分公司的一名质检员,在2010年来烟台上班前,他已经干了一辈子的建筑工人,经验丰富且技术过硬。去年年初,通州建总在江苏南通以每月5000元的工资,聘用施尚学来到烟台宫家岛旧村改造项目工地工作,主要负责工地的跟踪检查验收。

  尽管工资不错,施尚学还是对自己这份“没有保险并天天加班”的工作感到不满意。于是在去年春节回老家休假后,施尚学一去不返。从2010年3月29日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到2011年1月份跳槽离开,施尚学一共在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干了不到9个月。 与施尚学一起跳槽的还有他的7位同事。他们8个人都是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的管理人员,他们是随着项目一起到的烟台,有的任施工员、有的是生产经理,在跳槽前都没有向公司提出辞职。

  职工加班费和保险都没有,还克扣工资

  在开发区劳动仲裁庭审中,8名职工的代理律师姜成能提供4份证据,来证明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用工违法。这些证据包括作息告示、罚款单、工资结算表和考勤表。

  姜成能首先上交一份作息告示证明存在加班现象。施尚学说,他们春夏季5个月要

  干12个小时,其他季节要工作11个小时,但是从来没有收到过加班费。罚款单证明施尚学被公司无故罚款3万元,而施尚学去年拿到手的工资也只有3万余元。工资结算表证明公司没有按照劳动合同发工资,少发放了近1万元。考勤表证明施尚学在2011年1月份上过班,但是公司没有支付工资。

  “强迫加班却没有加班费、无故罚款、克扣工资,公司这是违规用工,员工不用提出辞职即可离开。”姜成能总结说,通州建总还不给职工交社会保险。据此,施尚学和另外一位职工施建忠,每人向通州建总烟台分公司索赔15万元左右,并要求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通州建总的代理律师杨勇国反驳说,职工一方提供的各项证据都是复印件,不能作为证据。另外,社会保险费已经包含到每月5000元的工资里面,公司不存在不缴纳社会保险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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